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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浮盘验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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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7-30

1、为满足内浮顶的双密封的要求,内浮顶采用框架式结构,浮顶边缘设置双边缘结构, 双边缘之间浮筒的浮力应满足双密封静止状态下的静载荷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动磨擦力,内浮顶的设计浮力应不小于其自重的2 倍与密封与罐壁间的摩擦力之和。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内浮盘上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不小于2.2kN 的集中活载荷。浮力元件结构采用卷板焊接结构。

 

2、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应满足气密性要求。浮力元件本身及浮力元件与其他部分的连接结构应能承受上限进液时产生的汽液冲击。任何两个浮筒泄漏后,内浮顶应仍能漂浮在液面上且不产生附加危害。

 

3、内浮顶外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浸入储液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

 

4、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与固定盘相连时,不得少于2 组,且应均匀分布。选择导线应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

 

5、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盘时,应加设可靠的密封通过装置。

 

6、内浮顶应设置固定浮盘支柱。当内浮盘处于下限支撑高度时,浮盘及其以下附件不得互相碰撞;当浮盘处于上限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盘相碰撞。

 

7、内浮顶支柱和盘板附件(例如加强板和浮筒末端板)应设计成能支撑内浮盘的全部静载荷(包括所有的构件,如密封件和附件)和当浮顶支柱落到罐底时,盘扳均布的0.6kPa 的载荷.还应考虑非均匀支撑沉降的影响。

 

8、焊接式内浮顶支柱下表面周围300mm 范围内,应采用连续角焊。浮顶支柱本身及浮顶支柱与其他部分的连接结构应能承受上限进液时产生的汽液冲击。

 

9、支柱高度1.8m,支柱下端安装耐油橡胶防护垫,保护罐底防腐层。防护垫用料不应污染储存介质。支柱不允许有对接焊缝。

 

10、内浮顶外缘与罐壁的环形间隙处,应设置舌形密封装置。密封装置应能补偿±100mm 环向间隙尺寸偏差,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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